2020年9月13日 星期日

自由電子報自由廣場投書分享 (台大校長vs總統府發言人)

◎ 蔡濁瀝

 

近日前總統府發言人因緋聞傳言閃電請辭下台,許多人在得知當事人請辭消息的同時才慢慢了解緋聞的種種內容。但不論緋聞當事人或總統府,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及速度都非常果斷明快。此事也不禁讓我想起一兩年前的台大校長遴選事件,同樣是當事人在道德上有瑕疵及爭議,過程及結果卻大不相同。

 

對比兩個事件當事人的態度,總統府發言人在緋聞傳出的同時便請辭下台,沒有辯解,更不用說是對權位的戀棧。但台大校長遴選案的過程不但拖了足足一年,當事人對所有的道德及違法指控更是以強硬的姿態面對,將問題拉到政治鬥爭的層次進行全面反擊。戰火在全台民眾的關注下燒了一整年,硬幹到底的毅力及勇氣也確實令人佩服。

 

以這次總統府發言人的緋聞事件來看,目前的傳聞仍屬於感情及道德上的層次。反觀當時台大校長的遴選爭議中,當事人的爭議及面對的指控包括遴選過程的隱匿資訊、違反利益迴避,在台灣違法兼差、涉嫌在中國兼職,以及論文抄襲。也就是當事人面對的除了「道德」瑕疵的指控外,「違法」兼職的部分已經正式調查結果確立。兩個當事人在政治及教育的工作領域,為何面對權位的處理態度有如此極端的差別?

 

依照總統府組織法,總統府發言人應該是以機要任用。而總統府組織法中的總統府發言人或機要的任用資格應該沒有屬於道德規範上的相關規定。但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二條規定,台大校長候選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個首要條件就是要有「高尚品德」。因此不要說論文抄襲或隱匿資訊、違反利益迴避,我不知道一個違法的事情都敢做的教育工作者,是如何符合「高尚品德」的資格條件? 難道台灣社會在面對政治人物及台大校長會有不同的道德的標準?

 

(作者任職半導體業,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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