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釐清台大校長選舉的幾個問題

紅玫/美籍訪問學者

台大校長選舉不但沒有因為一月中旬選出人選而落幕,反而在最近幾周形成大規模集結的學術界藍、綠對峙,幾乎是台灣學術場域所僅見。由於某些媒體只見藍綠不辨事理,往往因強調藍綠立場而遮蔽了本質的討論。在這裏,我們要先把政治面的干擾因素(例如立法院主決議及後續撤案)抽離,純粹就事論事,用白話文逐點把觀念、法理釐清。


一、何謂「大學自主」?

就國立大學選校長而言,「大學自主」的觀念呈現在《大學法》第9條:大學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人選後,由教育部聘任之。所謂「自主」,是指校長人選由大學的遴選委員會運作產生,而不是像威權時代由某個外在程序指定。但是第9條下一句「由教育部聘任」的描述,在字面上我們看不出來其為形式程序或實質程序。以往教育部對大部分校長聘任不予實質審議,也許只是因為這些案子沒有疑義,並不表示教育部碰到疑義時不得審議,或是一旦審議就是侵犯大學自主。


此外,各大學遴選辦法不同,故教育部處理陽明大學、文化大學的案例,不見得適用台灣大學。因此,還是要依台大爭議的本質做判斷,而不能套個「大學自主」的大帽子就一鎚定音


二、教育部「七道金牌」刁難台大?

教育部迄今已經七次發文台大,要求補充說明。七次發文代表教育部在刁難台大嗎?這也許是一個「外人」的角度,但教育部行政人員也有他們的委屈。在目前台大師生、校友大規模集結之下,一方要求教育部「不可核定」,另一方要求教育部「儘速核定」,弄得教育部裡外不是人。這就像當年藍、綠民代為首長特支費對幹,結果政治人物只是動嘴皮,卻害馬英九的小秘書余文坐牢兩年。

教育部的官員面對藍綠叫陣,都擔心自己是將來的「余文」。教授與媒體實在可以饒了教育部,要對幹就找「對方」幹,不必再去逼可憐的教育部官員。所謂「七道金牌」看起來是教育部在拖延,其實是行政人員在雙方對峙下觀望。


三、「蔡董選管董」是不是爭議?

蔡董選管董有沒有爭議,不能只看台灣大學遴選委員會的迴避文字規定,而要從「行政程序」的角度檢視。從公法角度來看,台大遴選委員會選舉校長,確實是在《大學法》規範下的「公權力授予」,既要受主管機關教育部的適法監督,也要符合公權力執行的行政程序規範。

媒體報導,管中閔與蔡家兄弟有四十幾年的麻吉交情,現在管與蔡更是台哥大公司的共同經理人,故管、蔡絕對是「利益與共」。這樣密切關係的兩個人,一個負責遴選、一個參與候選,不是絕對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揭露,讓大學校務會議及遴選委員會來決定這種特殊狀況下的遊戲規則與限制。如果事先不揭露,讓選舉在資訊嚴重不對稱下進行,迴避了本來應有的限制,進而影響投票,當然違反了正常合理的執行公權力行政程序,教育部恐怕必須要管。


四、具體法源在哪裡?

依教育部頒「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二項,有具體事實足認某遴選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但是由於管中閔與蔡明興均未揭露其利益與共的關係,使得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依法向遴選委員會提出其「虞」,形成程序瑕疵,所以他們現在請主管機關教育部做補救,教育部也可以依循此條而做補救裁定。


五、公開資訊就不必揭露?

這種扭曲論點由一位深藍大律師提出,令人驚訝,也令人慨嘆藍綠顏色對是非論述之扭曲。上市公司董事確實是「公開」資訊,公開的對象是公司不特定利害關係人。但是這類公開資訊滿坑滿谷,如果不向遴選委員與校務會議代表揭露,整天埋首研究的教授、院士根本不可能會知道。例如,「學測榜單」也是公開資訊,但若周美吟不揭露學歷,有誰知道她大學是哪校哪系畢業的?其實,「公開」是不及物動詞,「揭露」是及物動詞,後者的及物對象是遴選委員會與校務會議;揭露義務絕對不會被資訊公開所取代。說不及物動詞等同於及物動詞,是睜眼說瞎話的偏頗之論,幾乎是為了顏色不顧是非,殊不足取。


六、「揭露」是誰的責任?

管中閔先生說,他是被推薦人,推薦表格不是他填的,言下之意他沒有揭露責任。這種辯詞其實大有問題。所有台大校長候選人必須要簽字「同意被推薦」才能開始程序,難道管先生完全不看推薦書內容就簽名同意?難道推薦書像是掛名文章一樣廉價?就蔡明興而言,他做為遴選委員,當然看得到推薦書,難道他不需要提醒其他遴選委員:「我與中閔兄是四十年麻吉,目前他是本公司共同經理人,我委託他薪酬委員會大任」?

再說,管中閔也不是「被推薦」那麼羞澀被動,而是在臉書一篇接一篇地傳遞意見給選民,那麼他為什麼吝於傳遞「遴選委員蔡董與我是麻吉」的訊息呢?外人看起來,管是競選者、蔡幾乎是遴選委員會裡管中閔的「樁腳」,他們有這麼無辜嗎?揭露這麼困難嗎?


七、為什麼選舉結束了才爆爭議?

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爆料者原先確實不知道這個訊息,事後才知道;二是他(她)原先知道,但是根本不認為管中閔會當選,犯不著去理會。關於後者,涉及台大特殊的遴選程序,需要一點解說。

管中閔與陳明憲是台大校務會議同意票最後兩名,事前大家都看好陳弱水、周美吟、張慶瑞三人。但是台大遴選委員會的奇怪投票規定創造了策略性投票空間:在第一輪投兩票時遴選委員極有可能投給其最偏好的三位候選人之一,再搭配一位最不看好的管中閔與陳銘憲其中之一。在如此策略投票之下,最後管中閔與陳銘憲進入二輪,也許確實是意外。選後爆料,也許正是選舉「意外」之後的「必然」。


八、難道該揭露的只有管中閔一人?

事後法律實益看來,確實如此。沒錯,周美吟與廖俊志之間,也是有「共同管理中央研究院」的合作關係,也應該在選舉過程中揭露,由校務會議、遴選委員會決定其迴避的範圍。但是由於周美吟沒有當選,所以周廖之間過去的揭露是否足夠,現在並沒有討論的實益。至於其他副校長與教授之間、中研院長與院士之間,既沒有隸屬或利益關係,也沒有人因為未揭露關係而當選,更沒有討論之必要。換言之,專注討論蔡、管之間的關係,未必是因為外界藍綠取向或大小眼,部分是因為選上的人才需要被檢視。


九、誰掀起此次藍綠對決嗎?

要說選後諸多爭議背後沒有藍綠色彩,那是自欺欺人。看看現在各有上千人聯署的集結,其中一邊有蔣丙煌、蔡玉玲、葉匡時、魏國彥、馮燕等深藍前閣員,另一邊也有親綠的台教會、FAPA、李遠哲。擁管派也許有人真的相信「大學自主」、「選舉公正」的價值,但是背後搶灘的算計與期待才是主要動力。


如果管中閔先前沒有「挺柱」、「衝中央黨部」的急統派紀錄、沒有「爺們」的族群優越色彩發言,他今天的爭議根本不會這樣大。他過去的鮮明爭議,不會因為他選後聲言「退出政黨活動」而淡化。君不見:美國所有大法官提名人,都是「由過去判案紀錄判斷其未來釋憲傾向」。今天台大校長呈現的藍綠爭,究其源頭只有一端,就是管中閔自己的鮮明政治色彩,怪不得別人。


十、此事如何收場?

前述「蔡董選管董」未予揭露的遴選程序爭議,教育部必須要處理。而今天弄到千人對千人的藍綠對決,不論台大如何技巧性發文,教育部的「余文」都絕對不敢簽文請予核定發聘,以免惹禍上身。教育部最可能的處置,就是用適法監督者的角色,以「貴校程序仍有不符程序正義疑慮」為理由回文台大,要求台大再依合乎正義之程序提報。教育部不致於說要重新啟動遴選,但是若干候選人、遴選委員都已經醜話說盡了,恐怕再無顏面戀戰於膠著戰場;撤的撤、退的退,最後台大不得不重啟遴選。管中閔如果冷靜想想也會了解,他即使勉強上任,也是要面對無窮無盡的鄙視與厭惡。


十一、我們得到什麼教訓?

對台大或台灣許多大學而言,目前胡拼亂湊的大學校長選舉制度,絕對要徹底修改;制度不改,不僅選不出好校長,也會有無盡的爭議。對台大校內各有政治立場的教授學生而言,他們都該退一步,別去搞什麼神經病的抗爭。畢竟,如果自己有政治盤算,別人也有盤算,焉能期待校園選出超越政治藩籬的校長。


對幾位「董事」當事人而言,套用林肯的名言:you can fool some people all the time, 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times,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機關算盡,總是會踢到鐵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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