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網路文章分享 (人渣文本觀點:軍公教授錢證)
年金改革議題在政府版草案提出後,已進入白熱化階段。細觀各種反對意見與民間版本,雖然都對「自己人」頗有說服力,不過和政府版本的完整度相比,要扳動擁有最終投票決定權的立院議席,只怕仍不太容易。
「被改革方」目前所持理由仍以法律面的信賴保護原則為主,或是由此衍生的道德原則,像是「當初入這行時政府與我們的約定」。法律問題法律解決,若牽扯到倫理面上的「約定」,那比起法律就會弱上一截。而且在台灣談「與政府的約定」,其實有點幽默。
講到政府與民眾的約定,最精采的例子,還是「反攻大陸」。當年在反攻大陸的大前提下,許多事情都是待光復大陸後,才會做一了結。像政府徵用你人力物力資源,或是土地房屋,都是待光復大陸後才會還你,或賠錢給你。不只是政府,連國民黨也這樣搞,這也是不當黨產委員會開始清查,我才知道國民黨也用這理由弄了不少資源。
在政府與個人的約定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最廣泛的就是「戰士授田證」了,說你來當這麼久的兵,待光復大陸後再給你塊田。最後政府也知道這是虎爛的,賠點錢了事。每張賠五到五十萬,這能買到什麼田?當然是折價再折價,不要就拉倒,等於壁紙一張。
在威權(反攻大陸)時代以非民主方式立下的官民約定,現在要民主政府承擔,當然會顯得吃力,但也不應完全否認這些約定,因為太斷然的處置,會造成許多老人生活突陷困頓。解決方案,當然就只有採取一些緩性的改革作法。不改革,就只能等著讓當年的約定壁紙化而已。
還是這些被改革者,可以接受政府用新的約,像是「軍公教授錢證」或「舊年金制度補償證」,約定這次改革後損失的金額,「待光復大陸後」,一次補齊?
但過去的年金制度,不就是發過頭、超出政府財力,只有光復大陸才能有財源的「軍公教授錢證」了嗎?你還要再來一張啊?
蠢事做一次就夠。連蔣家天天放在嘴上、當神旨看的反攻大陸都跳票了,你還在堅持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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