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蘋果日報論評文章分享 (年金改革打官司,法理情在哪裡?)

陳明/時事評論者

年金改革進入修法階段,行政院和考試院正研擬草案,但退休軍公教團體醞釀發動訴訟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說,如果主政者依舊如此霸道,年金改革溯及既往,毀棄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案出爐後,就會開始打官司。

這官司會贏還是會輸雖無法完全預知,但是以過去十八趴釋憲的例子,以及目前的政治環境和氛圍,恐怕不太樂觀。然而即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信賴保護原則在這次年金改革上站得住腳嗎?

這令人想起幾年前一個網路購物商店在網站上因為員工操作失誤,把一款原價港幣14500元的超級平板電腦標價為1450元在線上銷售,僅3個小時,該款電腦就售出500餘台,銷售商蒙受重大損失,消費者主張買賣契約成立,向法院提起訴訟。也許消費者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在情理上站得住腳嗎?

現在的年金制度有很多明顯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公教人員年金曾經在19791992年經過兩次改革,卻是越改越離譜,所得替代率居然可以超過100%,造成不工作比工作所得還要多的奇怪現象,連帶造成公教人員五十多歲就紛紛退休。

考試院是主導這兩次年金改革的機關,但是考試院官員本身卻也是改革的利益關係人,這種改革者和被改革者是同一人的情形,就算不自肥,也不太可能公平合理,這兩次年金改革和目前的年金制度有多少正當性,令人懷疑。

第二,根據前立委林濁水舉的一個例子,一個30歲開始任教,60歲退休的碩士級國中老師,在職30年才繳了85萬,退休後領到去世,共領了2059萬。雖然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但是許多跨新舊制的公教人員恐怕都有這種繳少領多的情形。李來希們一直在質疑年金的投資報酬率,但是繳85萬要領2059萬,這樣的投資報酬率到哪裡去找?

第三,世界各國的所得替代率都在6成左右,退休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達到89成,甚至更多,並不合理。如果當初繳的保險金,在合理的投資報酬率計算下可以支撐這個所得替代率,那麼公教人員拿的還心安理得,否則又怎麼說的過去?

退休公教人員對於政府年金改革減少了他們的退休金,心中的憤恨不難理解,堅持不溯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律上也不能說不對。

但是在提出法律訴訟的同時,是不是可以平心靜氣想一想,現在的年金制度真的是合理嗎?堅持現在的年金制度真的覺得理直氣壯嗎?當初提撥的不夠,所以現在拿的退休金大部分不是出自於年輕公教人員的薪水,就是出自於全國人民繳納的稅金,在現在許多人也才每月賺才34萬的情形下,忍心要他們出錢,繼續支付一個退休人員每月56萬左右的退休金嗎?

政府縱然是現在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30年後都會破產。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即使年金不能永續,至少也應該公平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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