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蘋果日報專欄文章分享 (楊照專欄:該有更多人關心「浩鼎案」宣判吧!)


楊照/作家

對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來說,轟轟烈烈的「浩鼎案」在2年間以無罪定讞落幕,他該笑還是該哭呢?

從一個角度看,當然該笑,而且該滿意大笑。這個案子不只是在一審獲判無罪,而且竟然沒有像一般司法案件接著進入漫長的上訴、高院審理、二審宣判、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甚至可能發回更審等程序,沒有一入法院就耗上5年、10年才得到最終結果,因為檢方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後,爽快地就放棄上訴了!不只是根本不用再走二審、三審,一審就直接定讞,而且檢方放棄上訴的理由是:依照法院標準,此案證據不可能被判定為有罪。

好吧!這是檢方給自己面子退無可退的最後巧言防線,換成大白話意思就是自打一個巴掌說:我們拿得出來的證據,不管到哪級法院由哪個法官來審,都只能得到無罪的結論,因此就省下來吧!

這是難得一見的檢方大潰敗。原來一審時翁啟惠表示,希望審判結果能給他一個「真正的無罪」,而不是「證據不足的無罪」,其實法院只能依照兩造給出的證據來評斷,從程序正義的角度決定哪一方比較可信比較有理,不可能判什麼「真正的無罪」。沒想到,卻是檢方在放棄上訴時等於兩手一攤,徹底宣告沒有辦法再找到什麼可以證明翁啟惠有罪的證據,最接近給了他一個「真正的無罪」。

但贏得審判的翁啟惠真的就能笑得出來嗎?首先他能不感嘆、不遺憾,為什麼檢方可以在拿不出像樣證據的情況下,硬是要起訴他?中華民國的檢察機構不可能不明瞭中華民國法院對待證據的標準吧?今天弄清楚了取得的證據無法符合法院的標準,那昨天又是怎麼覺得可以用這樣的證據去要法官將翁啟惠定罪?

兩個原因浮現出來。一個原因是在正式起訴時,其實檢察官從來沒搞清楚過與技術授權有關的合約與法律規定。他們無能可以判斷技術何時成熟到達可以授權移轉的程度,因而嚴重誤判以為浩鼎有行賄的動機。技術根本尚未成形,當然無法判斷是否有生產利益,誰會在這個時候去行賄要取得八字還沒一撇的技術呢?檢方也不懂派員學習是技術授權中極為常見的協議條件,所以將備忘錄上的派員學習敲鑼打鼓當作是翁啟惠收賄的證據。因為無知,才有了拿這些證據去起訴的勇氣。

還有另一個相關的原因。那就是媒體、大眾高度一面倒的情緒反應,立即將翁啟惠打成了盜取國家科技秘密圖利自己的惡劣高官,還更進一步拿他當作是政商勾結風氣敗壞進學術界的代表。如此一來不只是未審先判,而且心中口中有了判決的人,可以完全不必去了解任何過程任何事實,先罵了先批評了再說。這個原因同時也是上一個原因的背景吧,無知「民意」鼓舞了檢方過於自信自大的無知起訴。

翁啟惠會笑不出來,甚至還會想哭,因為檢方在法院程序上不得不認輸,但當時作為檢方無知起訴後盾的「民意」卻沒有啊!地院作出無罪判決,媒體反應冷淡,跟當時報導的熱度完全不能相比,而且就算有報導,大眾的點擊率也明顯偏低,沒什麼人在意翁啟惠無罪,更少人在意檢方用這麼粗糙的方式將翁啟惠塑造成這樣的貪污收賄者,毀掉了他的公眾名聲。

翁啟惠笑不出來,我也笑不出來,因為同樣的社會機制與司法習慣根深柢固存在,繼續在製造各種無知與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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