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 星期二

蘋果日報論壇文章分享 (禁止入山與重罰 就能解決高風險登山者的問題嗎?)


蔡日興/山域政策監督聯盟成員


前陣子有位阿伯,被登山朋友拒絕後,自己申請了一模一樣的路線同一天出發去跟,結果腳程跟不上,最後動用搜救資源介入。但又因為天候因素,搜救隊也沒幫到忙,整件事鬧上了新聞。消防單位放話說救援價值300萬,社會一片譁然,把所有登山者全拉下水霸凌了一次。

就如同高自殺風險的精神患者,或是高風險家庭的存在一般,高風險登山者確實存在。但高風險家庭的存在不代表每個家庭都會虐童,同理,也不是每個從事登山活動的人都是有問題的。這就是一個社會現象。登山是人口5%以上在參與的活動,什麼樣的人都有,甚至有人是爬山之前還要請示妙禪師父的。

這位阿伯一會要人救一會又拒絕,很多網紅隨口就丟出應該禁止入山或重罰的意見。但首先最基本的問題是怎麼鎖定高風險登山者?登山者的高風險特徵有越級打怪、準備不足、不怕死且不在意浪費搜救資源等等。可是今天的鍵盤宅肥,明天忽然心血來潮去爬山,缺乏準備的狀況下他就變成高風險登山者。要怎麼發展出這種全民監控預警系統?

而且,歐威爾1984式風格的管理對嗎?我們先看看中國怎麼搞社會信用制度的,1500萬人次被拒絕搭飛機與火車!若我們拒絕高風險登山者入山,這不是一樣的概念?人民的旅行自由被政府老大哥駁回,只因為祂預測你不安全!

全面禁止入山就更荒謬了。登山是有益國民健康的全民運動,因為有高風險登山者存在,就拒絕所有人入山,這還真是整個社會向下看齊一起沉淪。而且山區那麼大,又不是共產集權國家,是要花多少代價去執行封山?有這必要?

事先禁止不行,那事後重罰高風險登山者呢?首先,有一些高風險登山者根本是連死都不在意,他覺得自己活夠了,就是想賭一把證明自己,那重罰他會怕嗎?再來,有些山域事故就是單純意外,或有些問題就是疾病,這就跟偏鄉民眾就醫一樣,都是緊急醫療救護法處理的,不能也不該區分休憩與居民。

筆者主張修《緊急醫療救護法》加入罰則,來解決直升機被濫用的問題。但一路下來我聽到的質疑有如何定義濫用、討論濫用與否的行政成本可能超過罰金、還有最關鍵的是這樣可能會讓真正應該被幫助的人不敢提出要求!這些問題沒有解決,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就是卡關,還不要說立法進度本來就很慢。

而就算我們能克服所有立法技術困難,精確地鎖定高風險登山者,成功禁止他們入山或是予以重罰,這個問題真的會從此消失嗎?我不認為,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是一模一樣的,有些人就是會有不同的想法和行為。

換個角度來看,高風險家庭是用禁止與重罰來解決嗎?不是,是社工,是整個社會的參與跟理解。同理,高風險登山者的存在就是這個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跟妙禪信徒去登山得要請示是同樣的自然。我們整個社會必須理解,這些所謂的怪人,跟你我一樣有活著的權利,如果他們給這社會製造了麻煩,那只是必然會發生的現象之一。無論如何,用特例去霸凌「只」佔人口5%的無辜的登山群眾,並不會解決問題,這是網紅們還有我們整個社會得認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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