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自由時報社論分享 (管中閔應知所進退)


台灣大學本週六將舉行校務會議,討論備受爭議的校長遴選案。這一遴選案,程序出現明顯缺失,更糟的是,事後不論遴選委員會或台大校方,對爭議與危機處理不當,不僅未能就問題癥結妥善說明,還強詞辯解,急求落幕而回應不合常識常理,以致爭議更大。

同樣地,當事人管中閔至今未做公開而負責任的說明;且隨著更多事例被舉發,其涉嫌違法亂紀明顯而嚴重。台大是高等教育機構龍頭,若讓校長人選在程序缺失,甚至違法亂紀的情況下蒙混過關,不僅台大蒙羞,且鬧成國際學術笑話。

管中閔所面對的質疑至少有三項。最基本的,管中閔違反事前公開揭露與利益迴避原則︰他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卻未明示於遴選過程資訊。這一違失,又因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擔任遴選委員而演變成利害衝突。如此這般,遴選會出現「蔡董選管董」,淪為台哥大的董事互選會。離譜的是,遴選會事後宣稱當事人不揭露、不迴避,對遴選結果有無影響,「非本會所能推論,亦難認定會有影響」,進而確認「當選資格並無疑義」。

另一論文抄襲的質疑同樣具體。他掛名發表的論文與學生碩士論文,經比對出現二十多處相同文字及圖表,當事人不做解釋,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也不追究是管教授抄別人、還是別人抄管教授,卻以「研討會不是正式論文」為由拒絕立案調查,各方為之譁然。按此獨特標準,非正式論文抄襲無妨,今後學生交報告、教授參與研討會、投書報章都比照辦理,台大必成「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智財權法外樂園。諷刺的是,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去年才因牽涉論文造假案而不續任;雙重標準,一至於此。

管中閔新近被指的違法兼職,爭議更大。在台哥大的兼職中,根據公開資訊,管中閔未獲台大同意之前,就以獨董身分到台哥大開會;亦即「先上任,後補程序」。有如實際調查的台大法學教授劉靜怡所質疑,「如果這不是偷跑,什麼才是偷跑」?

另一樁兼職爭議尤其大條,管中閔經舉發,長期赴中國廈門大學等三所大學兼職,涉及違反「公務員不得赴中國兼職」的相關法規。按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公務員與公立大學教授不得到中國的大學任教,專任或兼職都不准;即使馬英九政府,也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大學「不得同意教授前往中國兼職」。從而,近年曾先後任職中研院、台大,且在馬政府當大官的管中閔,如何名列中國廈大等師資陣容?且所涉及違法的狀態持續中。

就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強調:「如果學術倫理沒有釐清,台灣的學術發展還有機會嗎?」事實上,本案所牽涉的,何止學術倫理與學術發展,也攸關違法亂紀,甚至國安問題。如果長年在中國違法兼職的教授擔任台大校長,有台大當灘頭堡,對岸不必推出對付台灣的三十一項措施,也能遂行其磁吸的新戰術。

從而,教育部不但不能在爭議調查釐清之前,草率核定人選;還須進一步確實追究台大、中研院,是否有管理監督不實的責任。已介入調查的監察院,針對本案顯非無的放矢、惡意爆料的具體質疑,同樣應查明其中是否違法亂紀,向公眾做明白而負責任的交代。必須強調,有些人拿出「大學自主」阻止教育部對本案最終裁決。然而,本案所牽涉的事前公開揭露、利益迴避、論文抄襲、違法兼職,其基本而嚴重的屬性,加上台大校長人事的嚴肅性,都不容拿「大學自主」當遮羞布,阻卻教育部對這一動見觀瞻的學術機構人事案做適法監督處理。

至於當事人,事已至此,神隱、保持緘默,還沒當上校長,台大形象已嚴重受創,且醞釀往後更大的爭議。事前公開揭露與利益迴避,是公民社會實務慣例;論文清楚引據而不抄襲,是學術基本倫理;遵守法令更是國民起碼義務。如今這些為人處事的基本要項盡遭質疑,當事人應知所進退、主動婉謝,留下漂亮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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